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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常规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法学硕士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考核。考生通过回答面试老师的问题,考察考生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英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复试名单(部分展示):

法律硕士(法学)

面试时间:2023年9月13日下午2:00开始。面试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复试名单(部分展示):

法律硕士(非法学)

面试时间:2023年9月13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复试名单(部分展示):

ps: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时请考生提前半个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试准考证,经面试秘书人证核验、签到后,方可在考场外候场。

五、其他

法学硕士

初取规则

(一)考生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录取;考生报考选留、支教、特长生等推免项目的,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录取。

(二)考生是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或者法学方向元培学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以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前80(名次不足80的,以实际排名为准;含元培和出访)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基准成绩,则以基准成绩作为该生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则以该生专业必修课实际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

(三)考生是其他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且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考生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录取。

(五)考生报考选留、支教、特长生等推免项目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其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法学院根据其本科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初步录取。

(六)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七)2023年10月中旬以后,推免生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

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需在次年6月,我院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 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院核查,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一)本通知所称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以及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本科期间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是指,各专业必修课成绩乘以该必修课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

Z代表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

(二)本通知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5 7184,邮箱:gfxy9@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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