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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一、我校各院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陆续结束,拟录取方案及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的,适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录政策与规定,由我校进行录取与公示,录取结果由我校负责解释;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的,如在我校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评议,复试考核,则在我校进行录取、公示,录取结果由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与我校共同负责解释。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向院系实名举报或提出复议申请(途径见拟录取方案),举报者或复议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院系将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考生处理结果。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选择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及时与拟录取院系联系并提供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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