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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校区、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和巩固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档案已调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含2019级博士)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含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备所有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参评条件要求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3.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取相应学分,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参评条件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需符合《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第六条规定。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参评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和学科发展、培养目标实际制定和实施。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须为同一学历层次内取得的。根据我校实际,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当年可凭上一学年其在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学校成立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曾庆田

副组长:阳凡林

成  员:王崇革 王清标  卢 晓  吕宪俊  刘庆志 孙法柏  

杜立彬  李克周  李辉平  杨 梅  辛 嵩  张 强

张焕水  陈 达  陈绍杰  周如东  侯贵生  常象春

梁永全  彭延军  董焕河  韩作振  程卫民  潘立友

穆玉兵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部)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日常工作。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启动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给我校的指标,参照各单位符合申报范围的研究生数量、培养质量、学科实力,按博士生1:1限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按硕士生1:1限额分配到各学院。泰安校区指标分配到校区,由校区组织初评。

(二)学院布置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秘书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跨学院进行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包含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的负责人。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专家和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专家或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3.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专家、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前向师生公开和发布。评审实施细则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德育表现、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社会实践、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研究生申报

硕士生向所在学院,博士生向一级学科牵头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成果、个人社会活动等方面规范阐述,条理清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推荐人”应为其导师。

(四)学院初评与公示

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后,按照分配名额将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推荐次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无误后报评审领导小组。

(五)材料提交

9月25日前,各学院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sdkdygb@sdust.edu.cn。

10月11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附件1,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附件2,硕士、博士分别统计),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硕士、博士分别统计)1份。

2.电子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附件2,硕士、博士分别统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硕士、博士分别统计)、学院完成初评后在本单位公示的网站截图,发送到研工部邮箱。

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860 57846;办公地点:行政楼202。

(六)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将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落实评审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按照相关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要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等情况。

(二)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各学院上报候选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增补名额。对于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用于申报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其他奖学金的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各学院要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评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审定和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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