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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No.2

2022年6月1日,上海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创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层次、高技术、创新创业人才等角度提供了各项优惠政策。

世界前50名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最受关注的就是人才落户政策。此次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通知》明确,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对于院校排名的认定主要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具体以落户申报系统内名单为准。

2018年之前,应届生都是通过积分落户;2018年,北大、清华作为“试点”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2020年扩大到进一步扩大到本地4所“双一流”高校;2021年,上海开始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临港新片区就是其中一个区域。

支持“高新尖缺”人才

《通知》还明确了对高层次人才、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和高技能人才的支持保障措施。

一、高层次人才

1.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东方领军和博士后等高层次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点对点服务

2.聚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精准做好供需对接,开展岗位需求推介和信息发布工作

3.集聚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关键核心产业、重点发展学科和高薪急需的岗位需求,聚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面向全球大力招揽优秀博士来沪从事科研工作。

4.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定待遇政策落地服务

5.对复工复产后比较集中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政策指导和资源对接。

二、留学人才创新创业

1.推进“浦江人才计划” 不见面、无纸化申报

2.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3.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

4.组织实施“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

三、紧缺高技能人才

1.提升职称评审系统信息化服务职能,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2.推广在线面谈答辩,提升参加职称评审的便利度

3.逐步实现职称全系列(专业)材料受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就近提交

4.将在本市已备案可实施技能评价的疫苗制品工等职业,纳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并按规定落实人才引进政策。

5.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企业开发紧缺急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持续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临港新片区人才专项政策

除了《通知》中明确的上海市人才政策之外,作为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的临港,以“4+2+2”重点产业为导向,从人才引进、培养、配套服务等方面也匹配了一系列优厚“给力”的专项支持政策,在人才落户、住房等方面有着特殊政策,对来沪来临港工作的人才有重大利好。

一、国内人才落户

1.实施居住证加分专项。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2.缩短“居转户”年限。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3.公益事业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落户加分。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4.办理人才直接引进落户审批。

5.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引进落户。

6.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直接引进落户。

7.高等级技能人才直接引进落户。

8.特殊人才推荐落户。

二、海外人才引进

1.海外高层次人才个税税赋差额补贴。

2.境外人才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3.境外人才备案后可在新片区执业。

4.鼓励在读外籍留学生兼职创业。

5.鼓励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创业。

6.鼓励优秀外籍毕业生直接在新片区工作。

7.实施紧缺急需留学类项目“直通车”。

8.提高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便利。

9.提高高科技领域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

10.提高外国技能型人才工作许可便利。

11.提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

12.提高创新创业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

13.实施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办理工作许可“绿 色通道”。

14.推荐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15.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加分。

16.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

三、住房保障

1.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2.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3.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

4.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5.实施人才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引进的在新片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新片区租房居住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6.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四、专项奖励

1.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在新片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入选中央“ 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上海“千人计划 ”、浦东“百人计划”人才及上海市领军人才,在市区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专项奖励。

2.高端人才直接贡献奖励。在新片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级总部企业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导向的重点扶持单位的核心人才,将其在新片区形成的一定比例的直接经济贡献用于个人奖励。

3.开展“临港英才”评选。为新片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成绩、突出贡献人员,定期开展“临港英才”评选,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培养培育

1.资助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对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以及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培育平台,给予专项资助。对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资助额度上予以倾斜。支持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创建一批青年创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实行大学生实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实习的给予实习补贴。

3.实行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员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或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引进高端培训项目。围绕“ 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国际化专业技术职业培训项目,实施高级研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5.产教融合示范企业优先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全市产教融合示范型企业,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6.引进和培养教育卫生人才。实施优秀人才奖励和培养计划,加大新片区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力度。

六、服务机构

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入驻机构经审核可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物业费补贴等优惠。

2.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 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 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给予专项奖励。

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打造。新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 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在海外市场或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别给予专项奖励。

4.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扶持。对新引进和存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对新片区的贡献程度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5.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对近三年内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本领域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专项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七、环境设施

1.优化升级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完善业务功能,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人力资源事项新片区内受理、一站式办结。

2.建设外国人才服务港湾。实施区域内外国人才本地融入服务,开展外国人才岗前培训、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融入活动,建立新片区外国人才服务港湾。

3.提高外国高端人才金融便利。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信用卡可享受简化办卡手续、提供理财服务等绿色通道。

4.优化人才生活配套环境。引进国际、国内优质服务资源,推进建设高标准国际化生活社区。引进优质教育集团在新片区开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校。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就医、子女入学入园绿色通道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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