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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版积分落户政策7月16日起发布实施

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于7月16日发布。7月17日起,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将正式启动。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试行以来,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5月13日至6月12日,北京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逐条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版《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

月收3.7万条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电子邮箱、领导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共征集来信来电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内容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落户规模、新增指标项目、积分赋权、执行年限、操作系统等40多个方面。其中,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导向指标的意见占46%。有建言者表示,相比试行政策,征求意见稿“更加公平合理”“给了申请人新的希望”。

政策保持总体稳定

因为有两年多的落地实践,社会对积分落户政策较为认可,因此,从稳定预期、做好政策衔接的角度,新版《管理办法》保持总体稳定,仍为12项条款,包括积分落户目标原则、资格条件、指标体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规范等内容,维持“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政策框架不变,主要对6项导向指标在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新版《管理办法》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坚持政策导向不变、政策体系不变、赋分原则不变,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该负责人强调。对比两版政策可以发现,新版《管理办法》精简优化了职住区域、纳税、创新创业等指标内容,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确保了社保和居住指标权重占比在60%以上。同时,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注重考量个人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贡献。2020年积分落户规模保持稳定,下一步将根据北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提升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居住人员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优化6项具体指标操作

鉴于社会对导向指标调整的呼声最高,本轮调整主要针对6项指标展开。具体包括:

(一)教育背景指标

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二)职住区域指标

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

(三)创新创业指标

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在《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

(四)纳税指标

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

(五)年龄指标

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六)守法记录指标

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7月17日起启动申报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7月17日早8时正式启动,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

申报阶段(7月17日8时至8月15日20时);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8月16日至9月4日);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9月5日8时至9月12日20时);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9月13日至10月14日);

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10月15日起)。

为提高申报效率,2020年的申报操作更加简便优化。

(一)填报界面能优尽优

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填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在教育背景指标填报页面增设了就业与就学积分比较计算器,可以先测算后填报。

(二)历史数据能用尽用

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2020年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

(三)操作流程能简尽简

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填报后可直接提交计分,不必等待所有审核结果全部返回再提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审核结果反馈情况。对审核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诉,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持续强化社会监督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已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作假人员。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对公平公正、诚信监督的要求一以贯之,持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操作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线审核、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各项操作标准,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函询核查,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此外,在失信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积分落户工作具体安排,有关部门提醒申请人要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进行查询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政策问答

1.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如何?来信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采纳了哪些建议?

答:积分落户政策自5月13日至6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期间,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电子邮箱、领导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征集来信来电共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这些意见建议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诉求多样。意见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落户规模、新增指标项目、积分赋权、执行年限、操作系统等40多个方面。二是对导向指标的意见较为集中。社会普遍对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从优化完善的角度,对导向指标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指标的意见占46%。三是寄托了美好的愿望和对城市的深厚感情。有建言人表示“年龄指标超45岁后每年递减4分,让我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这座城市的温暖”等等。

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北京实际,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纳。主要包括:调整优化职住区域指标计分年限,纳税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创新创业指标中国家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政策总体上坚持积分落户政策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定位,引导城市功能和布局优化调整,统筹考虑了各方诉求和实施操作的情况,确保政策整体稳定和年度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2.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指标包括哪些?有什么特点?

答: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操作管理细则》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创新创业、纳税等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新版政策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二是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三是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3.与试行政策相比,新版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新版政策主要对6个导向指标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职住区域指标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在新版《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同时,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中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此外,政策推进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查。

4.新版政策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认定有哪些调整?

答:新版《操作管理细则》对“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居住的申请人,其连续居住年限的认定明确为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为界。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未来申报积分落户时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5.新版《管理办法》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的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有失公平。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具体如下:

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新版政策,则该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

6.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相比试行政策更加严格了吗?

答:为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无论是试行政策还是新版政策,都规定了需要扣除就学期间的社保及居住年限分值。试行期间,还专门制定发布了补充通知对各种情况进行说明。但试行期间暴露出“弯道超车”问题,比如有的申请人用8个月时间取得在职本科学历学位,教育背景指标可获得:15-3.5/12*8=12.67分,同时还可取得40个月的就业积分:3/12*(12*4-8)=10分,共可积22.67分,相对于其他全日制就读本科4年的申请人(可得15分)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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