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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一 招收类别

招收类别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和全日制工程博士(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等专项计划招生详见后续通知。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时间与普通招考一致,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

我校理工科专业不招收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西部对口支援、援疆计划除外)。

二 选拔方式

我院2024年博士招生工作实行“申请-考核制”,招考安排如下:

三 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系统:https://yz.bit.edu.cn/yzbm

网报流程有五个步骤:报名信息填写、上传报名材料、在线缴费、报名信息提交、资格初审。详见: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指南、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报填报手册。

以下材料,需在综合面试时现场提交纸质版:

1)两封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

2)资格审查通过并予以准考的考生须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

其它事宜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通知。

四 资格审查

宇航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形式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考生补充有关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理论(20 分)、已取得的成果(20 分)、外语水平(20 分)、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40 分)进行评价,确定准考名单。资格审查总分未达到60分不予准考。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和研招办审核确认的准考考生名单,将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开始至综合考核前均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参加博士英语笔试及综合考核。

五 考核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

2024年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需参加学校4月13日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符合招生简章附件3英语笔试免考标准的,请务必在报名系统提交材料的板块扫描上传证明材料。

(二)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24年4月16日-30日(具体时间考核组通知)。

综合考核形式:线下形式(具体地点考核组通知)。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能与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核流程:

1)考生准备个人简历,并进行3-5分钟的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不限这些方面,不能超时);

2)综合考核专家从事先准备的英语题库中抽取试题用外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3)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至少2道题目,并进行回答;

4)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和专业知识回答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

六 录取 (一) 拟录取要求

1)学院录取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2)录取考生的“导师及学科专业”必须与《北京理工大学 2024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3)综合考核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20 分)、专业基础测试(20 分)、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60 分)成绩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拟录取名单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二) 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宇航学院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各项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向确定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 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

2)定向就业:理工科专业不录取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西部对口支援、援疆计划除外)。定向就业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总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的总成绩低于60分);

3)英语笔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5)报考材料造假,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考生博士录取资格。

七 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招考环节均全程录像、录屏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 补充说明

我院不接收未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申请材料;

扫描上传的成绩单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章/人事档案公章/学校档案馆章视同原件。

本校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成绩单请前往自助打印机完成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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