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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推进“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国际竞争力,全面提高培养质量,2024年度学校启动“校内博士国际联合培养基金项目”,资助我校博士研究生赴海外联合培养。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选派原则

重点支持博士研究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联培博士)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非全日制;

3. 申请时达到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 申请人在国外的学术科研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完成国外学习时间应早于我校预定毕业时间;

5. 可受理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但未能正常派出的研究生的申请,但申请前需明确已放弃国家公派资格;

6. 不可与国家公派项目同时申请。

三、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具体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生:6-12个月

年龄不超过35岁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正式邀请信。

四、资助内容

本项目资助派出人员在外费用5000元/月/人。不足的部分,可考虑自行担负或联络其他资助来源予以支持。本项目不重复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同期资助的人员。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1. 系统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10日

2. 申请人于系统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根据路径“国际交流-学校公派申请-校内博士国际联合培养基金项目”点击加号进行申请;

3.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基本信息、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研修计划、国内导师、国外导师、申请留学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具体附件要求详见附件;

4. 学院于10月15日前对完成提交的同学进行材料初审;通过材料初审的学生导师需于10月18日前在系统中进行审批。

六、评审办法

1. 本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研究生院成立项目管理工资做小组,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3. 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看项目录取结果。

七、派出要求

1. 获得资助的同学实际派出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

2.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派出前完成学校公派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详见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

3.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在派出前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在录取本项目后,于已获得签证并最终确定出国时间后提交),保证及时派出,按时回国。

4. 获得资助的同学在派出后应每3个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系统中“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处上传阶段学习报告。

5. 获得资助的同学在完成培养目标后,应及时在系统中申请返校。按系统指引向学校提交在外交流学习的成果、经历和心得体会。对于成果特别突出者,研究生院将考虑予以成果汇报展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及邮箱:68913589, pybg@bi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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