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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各学位分会及相关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各学位分会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2018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法》的修订及相关工作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经2018年3月21日第93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新聘用的教学科研系列的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其导师资格由学校聘任时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导师名单由相关院系报送至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因此,对于2018年3月之后聘用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其导师资格由学校进行聘任,导师名单由相关院系直接向学位办公室报备,学位分会无需再对其进行审核认定。

为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请各分会在本年度导师遴选工作中,参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对已有新体制教学科研系列教师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原有老体制教师的导师遴选,仍按原工作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

2018年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应为“1963年9月1日之后出生”。各学位分会及相关学院(系、所、中心)在招生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在不低于《办法》对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下,自行遴选博士生导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向分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论文等)的复印件。

2.各学位分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3. 6月22日前,各学位分会召开会议对所有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和表决,通过后,将《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4.各院系在导师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信息。

5.各学位分会应将审核遴选通过的导师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学位办公室在名单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

6.兼职博士生导师按上述1-5条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

三、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2018年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应为“1963年9月1日之后出生”。

1.硕士生导师的首次资格认定由各学位分会组织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审核名单》和《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2.各院系在导师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信息。

四、材料提交要求

6月22日前,各学位分会须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其中,第1-3项材料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位办公室。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2.《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名单》(2018年3月之后新体制)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4.《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5.《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联系人:尹  丹  电话:62758068  电子邮箱:yindan@pku.edu.cn

瞿毅臻  电话:62758068  电子邮箱:grsqyz@pku.edu.cn

地址:新太阳学生中心521室

学位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1.《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66号)

2.《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3.《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4.《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名单》(2018年3月之后新体制)

5.《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6.《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7.《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8.《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相关附件附件1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pdf附件2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x附件3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docx附件4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名单(2018年3月之后新体制).docx附件5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doc附件6 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审核名单.docx附件7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附件8 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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