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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著的规定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著的规定

为培养研究生科研思维与科研能力,提高其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撰写和发表学术成果的指导和训练。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术成果管理原则》北医(2020)部研字67号)精神,经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总体原则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科研实践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勇于突破创新。

    二、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应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其中《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发表论著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不可为并列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系(或教研室、科室、中心、研究所)”。导师须为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大学+学系(或教研室、科室、中心、研究所)”,未注明通讯作者的论著不能用以申请学位。发表论著中必须包含中英文摘要。

    3.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的内容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的内容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相关。

    4.如有英文论著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可以替代中文文章。如英文论著为并列第一作者,仅在满足下述条件时方可用来申请学位:

    (1)最多两人并列第一作者;(2)申请学位者排第一位,且第二位不能以此论著申请学位;(3)发表的期刊JCR Q2及以上。同时导师必须对该生的论著加以解释,详细阐明并列作者(研究生)在文章中的作用和工作量。学院学位分会审查导师说明、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的实验记录及发表的论著等材料,做出书面报告。如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将导师说明、学位分会书面报告等上报医学部学位办,提交医学部学位会审核。

    5.如硕士研究生未发表统计源期刊论著,在学期间撰写1篇英文论著并已向SCI、SSCI、EI收录的期刊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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