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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关于启动2024年香港赛马会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为鼓励在北京大学就读的优秀香港研究生勤奋学习,激发其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培育有理想、有能力、有担当的爱国爱港优秀人才,公益慈善研究院捐资设立“香港赛马会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公益慈善研究院由香港赛马会和其慈善信托基金共同成立。现将2024年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奖学金将资助2024级新录取并按时入学的香港研究生。

奖学金将仅用作支付奖学金得主的学费及生活津贴,不得作任何其它用途使用。博士奖学金的资助期不超过5年,硕士奖学金的资助期不超过3年。

获得香港赛马会研究生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视同获得北京大学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视同获得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并须履行获得相应奖学金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1. 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持有者),并以该身份被北京大学录取并入学;

2. 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无工作及固定收入,不包括金融、经济、工商管理类专业(奖学金实际涵盖的专业范围可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3. 爱祖国、爱香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诚实守信、品德优秀;

4. 具备领导才能、优秀学术表现及品格卓越、并热心参与社会事务;

5. 博士生能够按要求履行助教、助研等岗位职责;

6. 从未被取消过由香港赛马会捐助的奖学金资格,或在接受由香港赛马会捐助的奖学金后自行退出该奖学金的情况;

7. 未接受其他用以资助学费或生活津贴的奖学金;

8. 无有损北京大学、香港赛马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在【5月27日(周一)10:00前】向所在院系提交《香港赛马会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以来的成绩单、推荐信及奖励荣誉等相应证明材料;

2. 院系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将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报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推荐顺序和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及候补名单;

4. 研究生院对获奖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的处理。

四、奖学金发放

1. 硕士: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奖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后,学校将按规定额度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注册时间结束后两周内。

2. 博士:参照《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奖学金按月发放。每学期第一次发放时间一般为注册时间结束后两周内。

五、相关管理

1. 如有奖学金得主放弃入学或未能按时入学报到,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

2. 奖学金得主在资助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1)终止在北京大学的学习;

(2)录取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3)在北京大学转攻读其他(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

(4)学习进入延期阶段;

(5)接受其他用以资助学费或生活津贴的奖学金;

(6)被处以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7)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8)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

(9)博士研究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10)其他有损北京大学、香港赛马会荣誉等行为。

3. 奖学金得主须针对该奖学金项目签署一份书面承诺书,如出现违反该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将取消该获奖资格。

4. 原则上,奖学金得主转专业便自动丧失奖学金资格,但在非学生本人能控制的情况下除外。

5. 如果硕士期间已经获得该奖学金,后又通过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博士期间不能再次申请奖学金,即使在硕士获奖期间自行放弃奖学金资格。如果硕士奖学金得主发生硕转博,其硕士学位奖学金资格会自动取消;如继续申请博士学位奖学金,需要在转博当年,再次提交材料,与新生博士一起参与评选;如该名奖学金学生最终获得博士学位奖学金资格,其所获得的博士学位奖学金的最高资助额应扣除其已发放的硕士学位奖学金资助额。

6. 奖学金得主出现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7. 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境外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不发放该奖学金。

六、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于2024年5月27日(周一)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msejw@pku.edu.cn;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办公室(综合科研楼331房间;联系人:吕佳,电话:62756697)。具体要求如下:

1. 《香港赛马会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填写)(word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纸质版);

2. 申请人先前所在院校、实习工作机构等出具的推荐信,不少于2封(电子版和纸质版);

3. 申请人本科以来的成绩单、奖励荣誉等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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