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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说明(内地、港澳台)

热烈欢迎报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23年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北京大学与深圳市政府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在国内唯一直属的异地办学实体,坐落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城北京大学校区,现有教学楼、实验楼、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等近20栋建筑,总建筑面积近21.28万平方米;深圳大学城还建有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近10万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

秉承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学术精神,“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融合深圳创新、创业,不断改革的城市文化,逐步形成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办学原则、方针和培养目标:

发展原则:与校本部差异化发展,学科互补;面向深圳,服务广东,辐射华南,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办学方针:前沿领域、交叉学科、应用学术、国际标准

培养目标: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社会责任

一、招生办法

接收免试推荐生和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及录取办法等均与北京大学校本部一致,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安排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和统一录取,详情请见《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按规定需要调入人事档案和迁移户口的研究生,档案由北京大学统一管理,入学后户口落在北京市北京大学。

二、毕业与就业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大学毕业证书,经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学位证书。学生就业纳入北京大学统一的就业指导,并根据北京大学统一的就业政策由学生自主择业。

三、住宿条件

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北京大学校区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博士生双人间、硕士生三人间。住宿费每人每学年约1000元。

四、学费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2023级硕士生学费标准如下(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学费标准,我院将参照新的政策执行):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学习

年限

学费总额

(万元)

          各学年学费(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信息工程学院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3

2.4

0.8

0.8

0.8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2.4

0.8

0.8

0.8

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国土空间规划

3

2.4

0.8

0.8

0.8

环境与能源学院

环境科学

3

2.4

0.8

0.8

0.8

环境工程

3

2.4

0.8

0.8

0.8

新材料学院

材料物理与化学

3

2.4

0.8

0.8

0.8

汇丰商学院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金融学双硕士*

3

13.8

4.6

4.6

4.6

企业管理  

管理学-金融学双硕士*

3

13.8

4.6

4.6

4.6

金融硕士

3

13.8

4.6

4.6

4.6

新闻与传播硕士(财经传媒)

3

13.8

4.6

4.6

4.6

中国学(经济与管理)

非全日制,港澳台

2

19.0

9.5

9.5

工商管理硕士

全日制MBA

2

18.8

9.4

9.4

非全日制MBA

2

39.8

19.9

19.9

非全日制EMBA

2

72.8

54.6

18.2

国际法学院

法律硕士(非法学)**

4

24.0

6.0

6.0

6.0

6.0

法律硕士(法学)**

4

24.0

6.0

6.0

6.0

6.0

法律硕士(法学)

LL.M.项目,港澳台

2

17.6

8.8

8.8

*申请新加坡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须另缴学费36,400新加坡元,分两年(25,480+10,920)缴纳。

**本专业颁发北京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Juris Doctor)证明。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文件的要求,我院对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大学、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资助额度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每学年分两次平均发放;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学年分两次平均发放。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可用于抵扣学费。

4、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独立设置及发放,不再统筹纳入任何类别的奖学金。

5、我院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助研岗位奖学金制,在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在履行了助研岗位职责后,每年可获得不少于49000元的助研岗位奖学金(含国家助学金15000元),未履行助研岗位职责的,仅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部分。

 

注:各学院可根据需求,依照各学院制定的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和发放各类专项奖学金。

 

五、招生咨询

深研院主页:http://www.pkusz.edu.cn

深研院招生:https://admission.pkusz.edu.cn/

电子邮箱:linhh@pku.edu.cn; zhaoxhsz@pku.edu.cn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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