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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推荐免试有关通知规定,我院对申请者已按时提交的所有推免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进入复试的考生(见附件)请按下述规定及时间准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规则

1. 法学硕士推免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均考核专业法律知识。

2. 考生应当在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的考试时间和方式,参加推免考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于9月19日上午9:00-11:00到法学院凯原楼模拟法庭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已通过相应外语考试但成绩单未发放的同学交验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证明原件);

4. 《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提前签署);

5. 《志愿选择意向书》(附件2)(限同时报考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按要求提前签署)。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二)专业笔试

1. 笔试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2:00-5:00。

2. 地点:法学院凯原楼,具体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复试准考证。

3. 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笔试考场,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试准考证,经监考老师验证后进入考场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角备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进入考场前请关闭手机和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2)请先将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准考证号)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请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答题。

(三)专业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3。

2.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考核。考生通过回答面试老师的问题,考察考生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英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

3. 注意事项:参加面试时请考生提前半个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试准考证,经面试秘书人证核验、签到后,方可在考场外候场。

三、复试名单

详见附件4。

四、初取规则

(一)考生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录取。

(二)考生是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或者法学方向元培学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以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前80(名次不足80的,以实际排名为准;含元培和出访)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基准成绩,则以基准成绩作为该生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则以该生专业必修课实际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

(三)考生是其他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且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考生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录取。

(五)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六)2024年10月中旬以后,推免生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

五、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需在次年6月,我院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80分(含)以上;

3. 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院核查,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附则

(一)本通知所称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以及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本科期间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是指,各专业必修课成绩乘以该必修课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 Z代表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

(二)本通知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三)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5 1699,邮箱:gfxy1@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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