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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录名额:130名

 

二、招生范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已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

 

3.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

5.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成绩全部合格,且成绩优秀;

 

6.外语成绩符合我院的要求,即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优秀或600分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TOEFL成绩 100分以上;GRE成绩1300分以上;雅思成绩6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北京大学校内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知识产权法、卫生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的说明

我校法律硕士将在强化法学基础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为了使本科专业背景与法律硕士专业培养方向更好地结合,我校将在今年的推免生招生中,继续针对知识产权法方向、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和卫生法方向试行定向预招生,即在推免申请和初取阶段确定专业培养方向意向。欢迎本科为理工科背景和医学背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报考我校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和卫生法方向的法律硕士。其中,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中所属的能源法(核政策与法律),将优先考虑本科为物理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推荐免试申请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2、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4、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需由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6、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成绩排名证明;

7、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8、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无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的证明。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五、申请办法

 

1、申请人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pku.edu.cn),查阅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通知,了解相关规定,下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2014年9月7日至17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yjsy.pku.edu.cn/tjms/),提交本人基本信息,打印申请信息表。具体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通知;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在2014年9月17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或邮寄)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在档案袋左下角注明:法律硕士(非法学)。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如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至的9月底补交。

4、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者还应按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录“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六、初审与复试

 

 

1、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者参加复试。预计复试时间为9月20-23日期间,具体时间以网上申报系统通知为准,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推免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考试的具体方式和要求请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七、初取规则及初取公示

 

1、申请人笔试和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60分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申请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按照复试总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我校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3、初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2014年10月25日前,推免生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的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

 

七、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需在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通选课程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待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五层)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4年09月

 

 

附: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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