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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法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我院法学硕士各专业方向推免生的接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1.推免接收工作作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我院对其高度重视,严守招生纪律,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并按学校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2.按照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并按规定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3.进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4.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三)基本职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法学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法学研究素质、浓厚的学术兴趣和从事高水平法学研究的志向。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如托福、雅思、GRE以及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等(不含托福家庭版、雅思家庭版、多邻国等考试成绩),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yjsfs.ruc.edu.cn/tp/zs/login/toLogin/tm)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依据学校相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法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者视为放弃。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 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3) 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应试承诺书》《考场规则》《应届生承诺书》原件;

(4)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 本科前三学年或1-5学期成绩单和成绩排名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 能证明申请人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的成果等;

(7)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的学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法学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察。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

①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考核,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满分70分;

②外语能力考核,考查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30分;

③笔试,分专业课(含外语能力考查)笔试和综合课(含综合能力考查)笔试2个科目考核,满分各100分。

7.法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基于学校研究生院给定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我院2023年“卓越法治人才学术夏令营”活动,被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者的考生,如已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我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优胜者中如有未获得推免资格或自愿放弃者,在录取名额充足的情况下,我院将在该专业方向接收推免生名额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在候补名单中候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夏令营优胜者和候补人员将不再参加推免接收的复试考核和材料提交工作。

2.优胜者须于9月26日下午16:00点前登录法学院夏令营报名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完成身份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系统“通知公告”栏。

3.夏令营优胜者和候补人员须于9月29日上午8:00前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正式报名,申请志愿务必与夏令营报考专业和方向保持一致。

4.我院预计将于9月29日中午12:00起陆续向优胜者和候补人员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在我院复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我院将对已经接受复试通知的优胜者发送待录取通知(预计13:00左右),优胜者须于接到通知的一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接受者视为放弃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6.候补人员报名时间、复试通知接收时间与优胜者相同,如有候补机会,待录取通知接受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须保持9月29-30日电话畅通。

7.如考生放弃夏令营优胜者或候补者资格,须于9月26日下午16点前将本人手写签字的《放弃夏令营优胜者/候补者资格申请》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xxlyruc@163.com。放弃申请中须注明姓名、入营名单公示的报名编号、放弃原因、承诺放弃等信息(具体模板见http://tuimian.law.ruc.edu.cn/summer-camp/download/list)。

(三)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最终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由我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五)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法学院提出。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四)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如有变化,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法学院网站通知。

(六)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 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考务咨询电话:010-82509226

法学硕士考务咨询邮箱:fxxlyruc@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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