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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

北京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

704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Ⅰ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相关法学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Ⅱ 考试范围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要求考生于上述四门学科中任选两门作答。

Ⅲ 考查目标

(1)掌握相关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相关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Ⅳ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法理学 75分

民商法学 75分

民事诉讼法学 75分

经济法学 75分

(考生任选两门学科作答,总分150分)

四、题型及分值

各学科题型及分值均相同,具体分布如下:

名词解释,5题,每题5分,合计25分

论述题,1题,每题25分,合计25分

案例及材料题,1题,每题25分,合计25分

Ⅴ 参考书目和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75分)

l  法理学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l  法理学考查内容

(一)法学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学的历史

3.法学与相邻学科

4.法学的研究方法

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6.法学教育

(二)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1.法理学的性质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

(四)法、法律

1.“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2.法的本质

3.法的基本特征

4.法的作用

5.法的定义

(五)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1.法的渊源

2.法的分类

3.法的效力

(六)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释义

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七)法的要素

1.法的要素概述

2.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

4.法律原则

(八)权利和义务

1.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2.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九)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释义

2.法律行为的结构

3.法律行为的分类

(十)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概述

2.法律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的客体

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十一)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概述

2.法律责任的原则

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4.法律责任的承担

(十二)法的历史

1.法的起源

2.法的历史类型

(十三)法律演进

1.法律演进概述

2.法律继承

3.法律移植

4.法治改革

(十四)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1.全球化概述

2.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趋势

3.法治与全球治理

(十五)法的制定

1.立法概述

2.依法立法

3.科学立法

4.民主立法

5.比较立法

(十六)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概述

2.宪法的实施

3.执法

4.司法

5.守法

(十七)法律程序

1.法律程序概述

2.正当法律程序

3.程序正义

(十八)法律职业

1.法律职业概述

2.法律职业制度

3.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思维

(十九)法律方法

1.法律方法概述

2.法律发现

3.法律解释

4.法律推理

5.法律论证

6.司法数据处理

(二十)法的价值概述

1.法的价值的概念

2.法的价值体系

3.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4.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二十一)法的基本价值

1.法与秩序

2.法与自由

3.法与效率

4.法与正义

(二十二)法与人权

1.人权的概念

2.人权体系

3.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二十三)法治原理

1.法治的概念

2.现代法治的理念

3.法治与法制

4.法治与人治

5.法治与德治

(二十四)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1.法治与经济

2.法治与科技

(二十五)法治与社会发展

1.法治与政治

2.法治与文化

3.法治与社会治理

4.法治与生态文明

(二十六)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1.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二部分 民商法学(75分)

l  民商法学参考书目

1、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七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3、王洪亮:《债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l  民商法学考查内容

民法总论

(一)导论

1.民法的法源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能力

4.民事权利

5.民事义务

6.民事责任

(三)民事主体——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2.人格权

3.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

5.宣告失踪

6.宣告死亡

7.住所

8.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四)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

1.法人概述

2.法人的本质

3.法人的分类

4.法人的民事能力

5.法人的成立

6.法人的机关

7.法人的住所

8.法人的消灭

9.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权利客体

1.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2.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3.物的分类

(六)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概述

2.法律行为的分类

3.法律行为的要件

4.意思表示

5.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6.意思表示不自由

7.条件、期限

8.法律行为的解释

9.法律行为的效力

(七)代理

1.代理概述

2.代理关系

3.代理的分类

4.代理行为

5.代理权

6.无权代理

7.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时效概述

2.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的客体

4.诉讼时效期间

(九)期日、期间

1.期日、期间的意义

2.期日、期间的计算

(十)权利的行使

1.权利行使概述

2.诚实信用原则

3.禁止权利滥用

4.私力救济

(十一)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1.民法解释方法

物权法

(一)物权概述

1.物权的名称、概念与特性

2.物权与债权

(二)物权法概述

1.物权法的特性

(三)物权的客体与一物一权原则

1.与物权有关的物的主要分类

2.一物一权原则

(四)物权的效力

1.概要

2.物权的排他效力

3.物权的优先效力

4.物权的追及效力

5.物权请求权

(五)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的类型

1.物权法定原则

2.物权的类型

(六)物权变动

1.概要

2.物权变动

3.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4.物权行为

5.物权消灭的原因

(七)所有权通说

1.所有权的含义与功用

2.所有权的类型

3.所有权的权能

4.所有权的限制

5.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6.取得时效

(八)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2.专有权

3.共有权

4.业主的成员权

5.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九)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总说

2.相邻关系的类型

(十)共有

1.概说

2.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

4.准共有

(十一)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1.善意取得

2.遗失物的拾得

3.先占

4.添附

5.货币所有权

(十二)用益物权总说

1.用益物权的意义

2.用益物权的特性与功用

3.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

(十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1.概说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十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说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十五)担保物权总说

1.担保物权的基本法理

2.担保物权的类型

3.担保物权的其他问题

(十六)抵押权

1.概说

2.抵押权的取得

3.抵押权的效力(一)

4.抵押权的效力(二)

5.抵押权的效力(三)

6.抵押权的消灭

7.特殊抵押权(一):最高额抵押权

8.特殊抵押权(二):共同抵押权

10.特殊抵押权(三):财团抵押权、浮动抵押权与证券抵押

11.特殊抵押权(四):所有人抵押权

(十七)质权

1.概说

2.动产质权

3.权利质权

(十八)留置权

1.概说

2.留置权的取得

3.留置权的效力

(十九)占有

1.概说

2.占有的分类和占有状态的推定与变更

3.占有的取得

4.占有的效力

5.占有的保护

6.占有的消灭与准占有

债法

(一)债之关系概述

1.债法

2.债之关系

3.给付

4.债权

(二)债之关系的产生

1.概述

2.合同之债的成立

3.缔约上过失

(三)债之关系的内容

1.诚实信用原则

2.给付内容的确定

3.给付义务之客体

4.给付的方式

5.履行抗辩权

(四)债权的保全

1.债权的保全概述

2.代位权

3.撤销权

(五)清偿与清偿替代

1.清偿

2.债务的抵销

3.提存与自助出卖

4.清偿替代方式以及其他债务关系消灭的方式

(六)债之关系的障碍与法律救济

1.债之关系障碍概述

2.因给付不能而消灭给付义务

3.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归责原则

4.无过错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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