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渭南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渭司发〔2023〕84号)要求,我局现对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质量考评,现将有关情况自评如下: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我局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各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市水务局执法依据目录,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市级部门行政处罚清单,内容与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保持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立、释、改”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目录和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具体执法事项按照职能岗位分解到相应单位科室。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并要求相关执法单位和人员自觉接受同级、上级政府、执法机关及其执法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评议考核。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强化事前公开。我局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并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规定衔接。在市水务局官网上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了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对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重的执法标识有着统一的要求。同时,按照工作章程的规定,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按照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我单位制定了《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执法决定做出后,在规定之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予以公示。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销原决定信息。制定了《行政执法年报制度》,按时向上级汇总报送年度执法情况,并按规定公开公示。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执法格式文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文书内容进行了修订,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了音像记录,根据执法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并作为执法证据。对于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使用情况做好区分,明确了记录设备使用规范,对记录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做好严格规定。并把记录资料作为案件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资料。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试行)》,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审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渭南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渭南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渭南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及行为规范》《渭南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了审核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按照上级单位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并要求协助审核执法决定。二是明确了审核范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治审核。并指导下级执法机关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标准。三是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作出合法、明确、具体、专业的审核意见。承办单位要对审核意见做出明确研究并提交书面回复,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四是明确审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按照要求,我局在法制审核制度中,明确了审核材料的报送要求,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对执法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对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造成执法决定错误的各环节人员依纪依法追责。
(五)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适用规则》《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执行,行政裁量边界清晰,各项行政行为有效规范,体现过罚相当,裁量相当。
(六)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中将执法信息、程序、决定等情况进行实时报送和公示。二是推动信息共享。认真梳理了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及时在网上公布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等行政执法信息。
(七)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评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中的各项制度,协调相关制度的衔接,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我局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推进情况纳入对直属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案卷评查制度》《渭南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整改,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开展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对新修订法律的掌握。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定了《渭南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保证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水务局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将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和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持续改进。此外,还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