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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 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等专科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历,可以等同中专学历报考。

 

高中学历应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颁发的学历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关于“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社会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社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关于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以及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中“从事社会工作”,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4.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5.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6.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7. 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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