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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申请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1.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3.车辆轴距为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4.安装符合国家、山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7.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青岛市网约车驾驶员证办理指南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申请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

1. 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3. 燃油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

4.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7.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须在《青岛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出申请。

(三)2016年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

1. 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3.车辆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者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混合动力小汽车;

4.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7.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须在《青岛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

按照上述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车辆所有人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将车辆更新为《青岛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车辆的,经申请可以按照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核发相应期限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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