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三、组织管理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学校、学院分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高聚林
副组长:齐景伟
成 员:包庆丰 王志刚 红 梅 白东义 李 昊
2.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高聚林
副组长:齐景伟
成 员:郭松朋 包庆丰 陆海平 燕 飞 石瑞峰
红 梅 白东义 李 昊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齐景伟
副组长:红 梅
成 员:郭松朋 李伟威 包庆丰 王志刚 李立峰
王智广 陆海平 燕 飞 石瑞峰 王治国
白东义 李 昊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为其他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等,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各学院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且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教师。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重点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1.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根据教育部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学术学位类1:1.2,专业学位类1:1.2-1.3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实行差额复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3.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1人,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自主划定。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5.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工作的全过程。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执行。
(四)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是指适用少数民族复试分数线才能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该类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考生:应届考生分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两类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证书的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5.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在职定向证明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考生无论初试网报是否为定向,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已签约就业单位)沟通确认符合招收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