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交办海﹝2021﹞49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有效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通知》(交办海﹝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交办海﹝2021﹞49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有效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通知》(交办海﹝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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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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