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出台的《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函》(苏教评院函〔2016〕15号)明确提出“凡送检的学位论文须由送检单位进行学术行为审查并附有关佐证”。为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我校自2019年开始,对所有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
学位论文查重的认定标准:以“知网”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做为参考依据,以查重报告中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查重结果。
根据查重结果,2019届拟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将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1.博士:
(1)重复率≤15%的学位论文,直接进入论文盲审环节;
(2)重复率在15%~30%之间的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复查后的重复率≤15%后才能进行论文盲审环节;
(3)重复率≥30%的学位论文,直接延期半年后再行申请毕业。
2.硕士:
(1)重复率≤20%的学位论文,直接进入论文盲审环节;
(2)重复率在20%~25%(含25%)之间的学位论文,由导师和学位点根据查重报告决定该论文是否需要参加复查。
(3)重复率在25%~50%之间的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复查后的重复率≤20%后才能进行论文盲审环节;
(4)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直接延期半年后再行申请毕业。
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