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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负面清单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

《关于更新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据悉,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期刊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元旦,华政更新了负面清单。“更新通知”将74种期刊(杂志)和除核心期刊以外的所有“旬刊”列入了负面清单。以下为“华东政法大学《关于更新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关于此次负面清单的范围,“通知”提到:“借鉴和参考其他高校或学术评价机构的经验和做法,负面清单主要源于论文代理及相关期刊网站,列入负面清单的期刊(杂志)一般未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中心’收录。”这些期刊,一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同一种期刊(杂志)同一期刊物上刊登的文章数量在50篇及以上;【注:刊物同期刊登文章篇数标准,2018年版是100篇及以上】(二)同一种刊物中一篇学术论文的字数少于5000字或其他类型的文章少于3000字;【注:刊物发表文章字数标准,新增规定】(三)同一种刊物存在版本较多的状况(如学术版、普及版、大众版等);【注:刊物版本标准,原有规定】(四)同一种刊物存在版次众多的状况(如周刊、旬刊、半月刊等,其中除北大、南大和社科版核心期刊以外的“旬刊”一律列入负面清单);【注:刊物版次标准,相比2018年版规定,排除性标准更合理】(五)学术界公认或媒体公开曝光披露的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注:同行、媒体评价标准,删去了“经学校科研处认定”条件】(六)其他付费即可发表对文章质量没有要求的刊物。【注:付费标准,新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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