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武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继续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进行,请首先登陆武汉大学信息门户,进入后在“应用中心”页面上搜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应用,单击图标进入奖学金申请页面。系统开通时间:2023年9月21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具体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新生于10月13日前在系统中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所有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完成申请程序,逾期不再受理),初步确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拟于11月30日前将审定后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4.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5.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特此通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