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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正确、规范、简明地使用公文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是文章的“第一吸引力”。在机关单位常常要接触大量公文,处理公文的轻重缓急,总是先从标题来衡量。因此,必须重视公文标题的设计,做到正确、规范、切题、简明、醒目、得体。

正确是指标题的内容与形式都要合法依规,符合实际。规范指公文标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公文的规定制作。切题,是说先要依据主旨确定标题,然后围绕标题展开文章内容。标题应直接揭示文章主旨,或者提示文章内容的范围,这是设计公文标题的依据。简明是指标题用语要简洁明快,不能拖泥带水。醒目是指标题要鲜明突出,有吸引力,比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地区治安保卫工作会议纪要》就比《××地区治安保卫工作会议纪要》好。得体则是说什么文种用什么类型标题有一定之规,不可乱用。

有鉴于目前有的公文著述、有的专家学者讲课,对公文标题的使用有些误解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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