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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硬性规定要求

中组部2008年颁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这就是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在录用岗位上必须服务满5年,包括实习期,这5年内,不得转变工作岗位,也不得转变身份。为了落实这一规定,许多地方规定,新录用的有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不得调动、借调,也不得参加公选、遴选,或者是调任招聘到事业单位以改变身份,更不得重新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人员招考,有的地方还规定不得参加脱离学历教育,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考试和学习。这些要求,都会在三方协议中明确规定,违反规定,都会被严格惩处。

新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辞职辞退”条款中,也明确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这也是从法律层面重新审明了条例规定的内容。如果在规定服务期内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同等类型的招考,包括事业人员考试。

实际上,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也不得向更高级别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调动、提拔晋升、继续考试,这其中就包括遴选和公选。当然,如果辞职是为了在私企就业,这些规定当然可以不放在心上。如果是为了到更高一级单位任职,或者到环境更好的体制内单位工作,这条规定就是死规矩,是红线。

当然,这并不是说新录用公务员就困在招考的岗位上,一点都不能动。首先是在机关内是可以提拔任用的,例如考取的乡镇公务员,可以在乡镇提拔任用,考取的某一部门的公务员,也可以在部门内提拔任用。其次,因原岗位发生变动,也可以按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流动。大多数地区也允许在区域内,因实际工作需要,被抽调从事阶段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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