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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待遇

上周,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今年夏天防汛抗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慰问参与防汛抗洪救灾的因公牺牲烈士家属和的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消防及应急救援人员、国企职工、志愿者代表。【白话劳动法】今天聊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应该获得哪些待遇。

一、因公殉职、因公牺牲与因公死亡

殉职、牺牲都有死亡的含义,无论工作是否有编制,当因工作原因失去生命,都是因公死亡。因公死亡并非法律概念,没有相关文件,而是区别于非因公死亡的一种统称。不同人员类别的因公死亡有不同的用语表达。对于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因公殉职、因公牺牲的说法,而对企业职工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公死亡是指工亡。

因公殉职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职、处理公务时死亡。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死亡都可以认定为因公殉职。因公殉职包括因公牺牲,但不同于因公牺牲。因公牺牲还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且经特定机关和程序予以认定。

二、公务员因公牺牲的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的待遇包括抚恤和优待。一般来说,公务员因公牺牲享有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但对于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如人民警察、军人,基于职业危险性考虑,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除一次性抚恤金外,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还会发放定期抚恤金,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对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的父母、子女和未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还会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因公牺牲符合条件的父母、配偶、子女还有优待,如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有子女教育优待。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实行“双轨制”的用工管理,既有参公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也有参照劳动法管理的编外人员。对两类不同属性的人员,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不同,因工死亡享受的待遇不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享受工亡补助金。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子女、弟妹,还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

对于受劳动法调整的企业职工因公死亡的,工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自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支付的抚恤金,避免生活难以为继。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分配,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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