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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 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1]2 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管理;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湖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初试的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理 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公共管理[120400]

357

55

55

90

90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184

43

86

注: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按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1.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统考招生人数

上线人数

备注

120400 公共管理

25

30

招生人数不包括推免生。已经接收推免生21人。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01(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

150

181

另外4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上线,没有包括在招生人数和上线人数当中。

注:专项计划由学校按照政策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审查的资料如下。所有材料扫描须汇总为1个PDF文档,以考生编号加姓名命名。3月26日前,公管学术型硕士复试考生将资格审核材料扫描后发电子版到458861659@qq.com,MPA复试考生将资格审核材料扫描后发电子版到hnumpa@126.com。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核材料:

①本人《准考证》(招网已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自行下载);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

③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⑤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 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425分以上)。

⑥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非全日制考生无须提交);

⑦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名);

⑧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自愿提交)。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方式,使用我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

2.平台系统测试时间:2021年3月26-31日。每位考生的测试具体时间见后期通知。

3.复试具体时间安排:120400 公共管理考生复试时间为2021年4月1日,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考试复试为4月10日-11日。每位考生的复试具体时间见后期通知。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语言测试三部分,总成绩为24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3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1.专业测试(100分,15分钟)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专业测试将从题库随机抽题,现场作答。公共管理[120400]专业测试内容包括公共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专业测试内容包括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测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2.综合面试(120分,1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2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语言测试(20分,5分钟)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

4.其他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考生]另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七、复试规则

1. 学院3月26日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便于及时获取复试工作相关信息,公管学术型硕士复试考生请实名附加身份证号码加入“湖南大学公共管理2021学硕复试群”(QQ群号:693327191),任何疑问请致电0731-88821266。

MPA复试考生请实名附加身份证号码加入“湖南大学2021年MPA复试工作群”(QQ群号:375089947),任何疑问请致电0731-88821218。

2.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

3.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分、初试成绩都相同则按初试英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小于144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面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4.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联系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pa.hnu.edu.cn/。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学硕)赵老师0731-88821266, (MPA)刘老师0731-88821218。 

电子邮箱gggljob@hnu.edu.cn (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研招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266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三、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 2021年公共管理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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