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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前身是人文学院,创建于1994年,2018年3月更名为公共管理学院。学院秉持“育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高水平、内涵式发展道路。学院现有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法学3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公共管理(MPA)、社会工作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社会学学科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公共管理学学科为博士点重点培育建设学科。

公共管理学院目前共有教职工68人,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57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19人,讲师21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50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32人;有海外经历10人。教师中有全国十大社工人物1人、全国百名社工人物1人、吉林省政府参事1人、吉林省决策(立法)咨询委员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2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1人、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首席专家1人、校优秀学者3人、优秀青年学者4人、校卓越教师奖1人、优秀教师奖1人、教学新星奖1人、“李成日”讲教基金奖2人。

公共管理学院构建了完备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体系,设有三个系:公共管理系、社会工作系、法学系;设有吉林省人才测评中心、吉林省民生与社会发展资政咨询中心、吉林省民生问题中心、吉林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协同创新中心、吉林省法治理论研究基地5个省级研究平台;学院还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东北地区社会工作实习基地(东北三省高校唯一),教育部重点研究中心调研基地(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吉林调研基地),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集体会员单位(全国仅25所高校)。

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丰硕。在国内外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千余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百余部,共有二百多项教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10项。共获得各类科研和教学奖项五十余项,并有十余项成果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省教学成果奖及各类省部级奖。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科研的软硬件设施齐备、功能齐全,为全体师生创造了优越的学习和研究环境。学院设有学院数据中心、公共管理科研与虚拟仿真综合实验平台、苹果机房、多媒体机房、社会工作观摩、小组、家庭、个案和沙盘模拟实验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模拟法庭、MPA多功能教室、MPA多媒体案例室等专业实验场所和设施。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公共管理专业外)接收推免生申请。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申请。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参看《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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