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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

国家统计局21日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纲要》实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比2010年提高27.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59.9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到50.9%,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674.2万人和450.6万人,占比分别为51.0%和58.0%,分别比2010年提高0.1个和4.9个百分点。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近期,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监测指标数据和相关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终期统计监测。结果显示:十年间,《纲要》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但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纲要》各领域目标实现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继2000年我国进入长寿国家[1]行列之后,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其中,女性人均预期寿命从2010年的77.37岁提高到2015年的79.43岁,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80.88岁[2]。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测算结果,2020年,我国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水平在184个国家中位列第62位,比世界女性平均水平高4岁。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超四成。《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在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基础上,积极推进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幼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比2010年降低43.7%,指标水平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4.1/10万和18.5/10万,分别比2010年降低52.5%和38.5%(见图1)。

图12010—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

3.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妇幼健康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52家;妇产医院807家,是2010年的2倍;妇产科医师[3]28.5万,比2010年增长55.7%[4]。2012年以来全国住院分娩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2020年为99.9%,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7%,比2010年提高8.7个百分点,明显高于《纲要》“达到85%”的目标。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7.4%和95.5%,分别比2010年提高3.3个和4.7个百分点。

4.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纲要》实施以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实施,孕前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生殖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大幅提高。2020年,全国共为867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4%,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6.6%,比2010年提高25.4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80%以上”的目标(见图2)。

图22010—2020年全国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2020年,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在园女童2272.1万人,比2010年增加919.5万人,增长68%,增速比全部在园儿童高6.1个百分点;接受学前教育的女童所占比重为47.2%,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见图3)。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5.2%,远高于《纲要》“达到70%”的目标。

图32010—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女童人数及所占比重

2.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纲要》实施以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春蕾计划”等女童专项扶助政策的实施,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小学学龄女童基本实现应上尽上,净入学率自2015年开始连续6年保持在99.9%以上,与男童基本持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如期实现《纲要》“达到95%”的目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7285.2万人,比2010年增加197.5万人,增长2.8%,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6%。

3.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5]得到巩固加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巩固加强。2020年,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2%,比2010年提高8.7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90%”的目标。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在校女生1950.4万人,占比46.9%;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为1257.5万人,占比50.4%,连续6年保持在半数以上。

4.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纲要》实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比2010年提高27.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59.9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到50.9%,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见图4);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674.2万人和450.6万人,占比分别为51.0%和58.0%,分别比2010年提高0.1个和4.9个百分点。

图42010—2020年全国研究生在校女生人数及所占比重

5.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1年,其中男性10.22年,女性9.59年,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女性比男性少0.8年缩小为少0.6年。全国文盲率[6]2.67%,其中女性为4.10%,比2010年下降2.1个百分点,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女性比男性高4.1个百分点缩小为高2.8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纲要》实施以来,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完善,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长。2020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6779.4万人,比2010年增加1917.9万人,增长39.5%。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实现《纲要》“保持在40%以上”的目标。

2.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力维护了女性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2020年,全国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7]比重达71.3%,比2010年提高16.4个百分点。

3.农村贫困妇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经过持续奋斗,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妇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截至2020年底,实现脱贫的近一亿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

4.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提升技能水平、加强健康保障的政策和措施,为贫困妇女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全国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677.6元和496.9元,分别是2010年的2.7倍和4.2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共4872.1万人,其中女性2094.7万人,占比为43.0%,比2010年提高9.1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全国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均达历史最高。《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和支持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加强。2018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第十一届(2008年)提高3.6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见图5)。政协第十三届(2018年)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440人,占委员总数的20.4%,比第十一届(2008年)提高2.7个百分点,也是历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见图5)。

图5历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所占比重

2.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更加深入。《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持续完善,女性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020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4.9%和38.2%(见图6),分别比2010年提高2.2个和3.0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8]为30.2%,比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图62010—2020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所占比重

3.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纲要》实施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居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均有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一直保持在一半左右,2020年为52.1%,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实现《纲要》“保持在50%左右”的目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险[9]覆盖面明显扩大。《纲要》实施期间,覆盖全体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推进,基金共济能力明显增强;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全覆盖。2020年末,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3亿人,比2010年增加4931万人,是2010年的1.9倍(见图7)。

图72010—2020年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2.女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在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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