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健康和生命的关注越来越高。因此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成为社会新的需求,营养师工作已逐步受到重视。
为满足社会需求加强营养工作,保障全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营养计划,加强我国营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师职业知识和技能,规范营养师从业行为,以便更好的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居民营养健康。面对越来越多的亚健康人群,我国营养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决定开展营养师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职业道德、营养学基础、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膳食调查和评价、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养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营养配餐、人群营养、食品卫生基础、医学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美容营养、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中医基础、中医养生、中医药膳、食疗、社区营养等)。
二、报名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人员,包括大中小学校、职业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专业运动队、医院、单位食堂、公共卫生部门、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餐饮、食品加工及经营部门、宾馆等负责人和欲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三、级别和方式
营养师: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营养师高级/三级:3500元/人,营养师中级/四级:3200元/人(以上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证书等所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营养师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能力评价、加薪、补贴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申报条件
营养师高级/三级:(符合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养师中级/四级:(符合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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