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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沙理工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长沙理工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和《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资格学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位的本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推免负责单位的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的审定和推荐指标分配方案以及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2.相关学院(单位)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工作细则”、“推免生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内计划推荐指标安排、符合资格学生名单和本单位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3.各学院(单位)推荐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负责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核查,对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进行质询、综合评价和审核鉴定。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推免学生应思想政治可靠、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及处分记录,无其他学术不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推免生(含教改班)基本条件应满足《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号)第二章第九条的要求。

推免学生应学业优秀,补考、重修课程严格按初修成绩计分。

四、推免生计划分配

1.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24年推免生限额为237名(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专项计划1名)。

2.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坚持面向给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我校高水平学科和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国家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24年推免生计划名额初步分配到各单位(见附件1);如果满足各单位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分配的指标收回,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五、推免生综合考核

1.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2024年“推免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定和备案;经审定后的各单位“细则”和“方案”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公布。

2.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长理工大教〔2021〕11号文件中的附件《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办法》中第1-6项计分项目类别,每个类别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例如,在第2项类别中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只能计其中一项赛事的最高分。但在第1项类别中,如果以不同项目获得教育部举办的“互联网+”、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和“创青春”国家奖(不含省奖)可以累加计分,并可计另一项赛事最高分。

3.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6.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六、推免生遴选程序

学校推免生工作遴选程序如下:

1.2023年9月19日前,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2024年“推免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定和备案;经审定后的各单位“细则”和“方案”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公布。

2.2023年9月21日前,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英语和计算机过级成绩单、有关科研成果与学科竞赛奖励证明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组织单位做好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2023年9月22日前,各单位对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业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含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等进行综合排名、公示和推荐,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经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2023年9月22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7天;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2023年9月28日,教务处将推免生名单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导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2023年9月28日~10月20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推免流程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填报志愿等操作。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推免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及招生时,要加强监管,主动回避。学校和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审核鉴定专家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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