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请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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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1.原则上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对正常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缺考或违纪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可联系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咨询电话:96999001)。
2.合格人员具体领证事宜待人社部下发合格证书后(当年度9月底至10月初)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的领证公告。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1.如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由本人通过“人事考试业务受理系统”(手机登录“随申办”APP)在线提交“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上业务受理系统运行须知》(https://rsj.sh.gov.cn/tzxsl_17836/)。
2.合格人员具体领证事宜待人社部下发合格证书后(下一年度1月中下旬)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的领证公告。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
1.如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在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30日内,由本人通过“人事考试业务受理系统”(手机登录“随申办”APP)在线提交“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上业务受理系统运行须知》(https://rsj.sh.gov.cn/tzxsl_17836/)。
2.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在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30日后,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合格证明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