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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5202

一、培养目标

掌握光学工程领域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成为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工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专门人才。能独立承担解决光学工程领域及其相关技术中的工程实际问题,包括器件与系统设计,光学与光电系统运行,技术分析,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开发和运行控制,以及新产品研制、开发与维护等。

二、培养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为5年。

三、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教学、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研讨、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实践环节可采用分段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四、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程、学位基础课程、学位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全日制工程硕士应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程(6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开课学期

硕士基础英语

54学时/3学分

第一学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学时/2学分

第一学期

自然辨证法

18学时/1学分

第一学期

(二)学位基础课程(不少于9学分)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开课学期

高等光学

54学时/3学分

第一学期

光电传感与检测技术

54学时/3学分

第二学期

工程数学与数值计算

54学时/3学分

第一学期

(三)学位专业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

信息光学与全息技术

54学时/3学分

第二学期

应用光学

54学时/3学分

第一学期

光子学导论

54学时/3学分

第二学期

(四)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期

专业外语

54学时/3学分

第一学期

光学工艺与检测

36学时/2学分

第二学期

红外物理与技术

36学时/2学分

第二学期

光学设计与仪器

36学时/2学分

第二学期

导波光学

36学时/2学分

第二学期

超快激光技术

36学时/2学分

第二学期

微纳光学

36学时/2学分

第二学期

半导体激光器

36学时/2学分

第二学期

(五)实践教学(4学分)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实践学习的成绩由指导人员和导师共同评定,可结合学生的实践过程、实践质量和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内容

学分

时间安排

工程实践

4学分

第三、四学期

(六)必修环节(2学分)

内容

学分

时间安排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学分

第二、三学期

论文中期报告及学术交流

1学分

第三、四学期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应能反映专业硕士研究生独立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者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产品质量的检测与分析;也可以是与光学工程有关的系统设备管理或维护技术研究。

论文工作一般应包括:选题,调研,开题,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与足够的工作量。确定研究课题和作开题报告须经导师(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本领域相关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校外实际业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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