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安机关处理监护侵害案件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防止造成进一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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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安机关处理监护侵害案件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防止造成进一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