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换发流程,维护《资格证书》
持有人利益,现将《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资格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
少于12小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二、换发《资格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时,《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符合上述具备条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