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成为保险经纪的人士须向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申请授权,或成为获保监局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任何保险经纪,无论由保监局直接授权或作为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均须遵守同样的法例规定。
至于成为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成员的保险经纪,亦须遵守该认可团体的规例与规则。
要获保监局授权为保险经纪或成为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有关人士须为合宜和适当的保险经纪人选,并须符合保监局所订定有关下列各项的最低要求:
资格及经验;股本及净资产;专业弥偿保险;备存独立客户帐目;备存妥善的簿册及帐目。有关规定的细节如下:
资历及经验规定保险经纪或其行政总裁最少须年满21岁或以上,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而其工作签证条款(如有者)没有限制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以及须具中五教育程度或同等学历。他还须具备:
认可的保险业资历及有最少两年在保险业担任管理职位的工作经验,又如果他打算从事长期保险(包括相连长期保险)经纪业务,除非获得豁免,必须通过由保监局认可的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资格考试”)中的”投资相连长期保险试卷”;或最少五年保险业的工作经验,其中两年须担任管理职位,以及必须通过保监局认可的中介人考试的相关试卷,惟获得豁免者除外。股本及净资产规定保险经纪须备存不少于10万港元的股本及净资产值。
专业弥偿保险规定保险经纪须备有专业弥偿保险,订明在任何为期12个月内任何一宗索偿的最低赔偿限额。最低赔偿限额相等于在紧接之前12个月内的累积保险经纪佣金收入的两倍。有关数额最少须为300万港元,最高限额为七千五百万港元,然而如果保险经纪认为有需要,他当然可以自愿方式安排七千五百万港元以外的保障。
备存独立客户帐目规定保险经纪须把客户款项存入指定的客户帐户内,使与自己的款项分开。
备存妥善的帐簿及纪录规定保险经纪须备存足以解释交易及方便进行适当审核的帐簿及其他纪录。
请按此[PDF]以浏览保监局所指明的保险经纪的最低限度规定指引。
保险经纪登记册
保监局须备存一份获其授权保险经纪的登记册,以及一份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登记册。这些登记册均公开让公众查阅。
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须备存一份成员登记册。登记册内须载有保监局就该获认可团体各成员而规定的资料,让公众查阅。
审计要求
获保监局授权的保险经纪,须向保监局呈交经审计的周年财务报表连同一份有关其是否持续符合保监局最低限度规定的核数师报告。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须向其团体呈交经审计的周年财务报表连同一份有关其是否持续符合最低限度规定的核数师报告。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亦须每年向保监局呈交一份核数师报告,以证明其成员持续符合最低限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