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8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保监会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后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同时,要求保监局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
另外,保监会还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齐鲁保险代理董事长曹景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短期来看,保险中介行业从业人员门槛降低,具体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可能会存在监管盲区; 但从长期来看,保险中介行业逐步放开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实现资源整合。”(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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