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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换发《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换发流程,维护《资格证书》

持有人利益,现将《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资格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

少于12小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二、换发《资格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时,《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符合上述具备条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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