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保险专业在职研究生  > 湖南大学2016年在职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

湖南大学2016年在职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

湖南大学2016年在职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

 

1、2016年在职金融专业硕士、保险专业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联系人:戴晓梅电话:0731-8868478813080502018

罗俊杰   潘新玲 电话:0731-88684805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

计划数

考试科目名称

备注

025100 金融硕士

 02 金融硕士(在职修读班)

30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或240日语

③396经济学联考综合能力 

④431金融学综合 

复试专业课

 F1807 金融专业基础(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

  

025500保险硕士

02 保险硕士(在职修读班)

3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或240日语

③396经济学联考综合能力

④435保险专业基础

复试专业课

F1809经济学和利息理论 

 

 

2、湖南大学2016年在职硕士班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2016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金融学综合》(431)自命题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2016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专业课程考试的考试科目为《金融学综合》(431),包括《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管理学》及《金融市场与投资》四部分内容。《金融学综合》是2016年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金融学综合》考试力求反映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于与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管理学和金融市场与投资学相关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货币银行学

(一)货币

    1.货币的起源与发展

    2.货币的本质与职能

    3.货币制度

    4.货币流通与货币计量

(二)金融监管

 1. 金融监管理论

    2. 金融监管体制

    3.金融监管内容

    4. 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