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高技能人才工作分解落实方案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二)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要加快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专业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实用技能训练。技师学院要加大建设力度,为争到“十一五”末,全省技师学院超过15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参加)
三、改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九)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的待遇。对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分别为每月150元、200元和300元,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参加)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力度
(十四)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编写、鉴定题库开发和技能竞赛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时,应将技师学院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收费标准和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参照高职院校执行。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省财政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