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申请条件
1.《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三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三、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2、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2、审查 宿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 电话3910968
3、决定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4、办结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保安员资格证
九、年检要求
无
十、注意事项
无
十一、窗口电话:0557-3030253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