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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资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申请条件

1.《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三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三、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2、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2、审查   宿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  电话3910968

3、决定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4、办结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数量限制

八、决定证件

保安员资格证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十一、窗口电话:0557-3030253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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