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佳木斯大学硕士生导师待遇  >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生导师上岗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生导师上岗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字[2023]10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鲁教研字〔2022〕2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青大学位字〔2022〕12号)等文件要求,我校近期将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上岗审核工作。现将2023年硕士生导师上岗工作布置如下:

一、上岗条件

本次上岗审核工作分为“认定上岗”和“审核上岗”两种方式,满足基本条件且达到认定上岗条件的,学院视情况可直接认定上岗,其他情况的申请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需达到上岗学院(部)自主制定的审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导师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青岛大学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者或校外硕士生兼职导师。

3.近一年内承担本科或研究生课堂、实践教学及临床带教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5.申请人应具备指导硕士生从事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的能力,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包括纵向、横向和自筹项目、省部级及以上优先),在研经费充足且近三年内有新增科研经费。

6.鼓励各学院(部)实行硕士生导师资助制,资助标准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

(二)认定上岗条件

1.聘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和特聘教授(具体名单以高层次人才服务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处备案为准)。

2.主持在研C1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023年9月1日后应为在研状态,不包括延期结题。(项目清单以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备案为准,科研项目级别分别参照《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科字〔2022〕19号和《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22〕2号)。

3.近三年(2020-2023)获省级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主导师荣誉称号。

4.近三年(2020-2023)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博士、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第一指导教师)。

5.近三年(2020-2023)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类、第一位完成人)。

6.近三年(2020-2023)获省级优质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负责人、优质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负责人。

7.近三年(2020-202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励的。(以上获奖项目学生团队负责人应为研究生)

(三)审核上岗条件

学院(部)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制定审核上岗条件:

1.近三年(2020.6-2023.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取得学校科研业绩评价办法认可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2.近三年(2020.6-2023.6)指导过的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取得标志性成果。

具体条件如职称、学位、学术成果、经费标准及指导水平等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上岗资格:

1.出现过违反高校教师行为准则相关规定的、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因学术不端行为,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仍在处分期内;

3.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问题论文”导师在停招处理期内;

4.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大学位字〔2022〕2号)的有关规定,导师“驾照式”量化评价2022-2023年度(2022.9-2023.7)学位论文盲评结果,记分求和≥12分的;

5.近一年内存在未履行导师职责,不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指导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筛选及论文答辩等相关培养环节;

6.近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导师培训,不服从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安排,不能执行校、院(部)、学科有关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

7.因重大研究生教学、实验或其他工作事故受到处分,仍在处分期内;

8.因调离不再指导研究生或出国逾期未归;

9.因其他原因未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审核。

二、上岗程序

(一)学院(部)制定审核上岗标准

1.各学院(部)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在不低于各学院(部)2022年硕士生导师审核上岗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目的和要求,分类制定2023年硕士生导师审核上岗条件。

2.各学院(部)可同步制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生导师带教计划分配办法。分配办法应突出绩效导向和动态调控,不能以职称、导师类型等为单一分配条件。

3.新制定的2023年硕士生导师上岗标准和带教计划分配办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20日前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将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审核上岗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并执行。

(二)个人申请

1.符合相关学院(部)上岗条件的申请者填写《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申请表》(附件1)和《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3),签署《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向学科提出上岗申请。

2.符合第一条(二)认定上岗条件的只填写《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3),向学科提出上岗申请。

3.申请上岗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需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五年内至多调换一次上岗的学科专业;

(2)原则上选择本学院内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上岗,若因研究方向相近要跨学院上岗的,须满足拟上岗学科、学院的上岗标准,经人事所在学院同意后,由拟上岗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

(3)申请人最多选择1个学术学位和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上岗。

(三)学科审议

1.学科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议,审议时应重点审查上岗人员是否具有充足的在账科研经费,以保障名下所有研究生的科研工作。专业学位应充分考虑上岗人员是否具备实践培养能力和条件。

2.学科将符合条件者汇总《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3),连同《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申请表》(附件1)和《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承诺书》(附件2)一并提交学院(部)。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部)将学科推荐的上岗名单和证明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核通过的上岗名单需在学院(部)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申请者的《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申请表》《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查。

(五)学校备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生导师上岗名单报学校备案,上岗程序中(二)至(四)项由学院(部)自主安排时间。

三、材料提交

6月30日前,学院(部)将纸质版《硕士生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提交校学位办,同时将电子版《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3)、《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申请表》(附件1)发至邮箱:qdxwb@qdu.edu.cn。

校学位办将抽检部分学院(部)导师上岗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人三年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并扣减学院(部)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请各学院(部)务必将本通知传达给学院(部)内包括科研机构的每一位相关教师,进一步梳理学院(部)人才队伍现状和研究生培养水平,认真组织硕士生导师上岗工作,真正选拔高水平教师进入硕士生导师队伍,助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设。

    附件1 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申请表.xls

    附件2 青岛大学研究生导师上岗承诺书.doc

    附件3 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汇总表.xls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