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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省(市)代培招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省(市)代培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六省(市)代培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收对象

海南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本科和科学型硕士、博士学历及学位的住院医师。

三、培训专业

(一)临床类别: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医学遗传科、口腔全科,共28个专业。招收指标为175人。

(二)中医类别:中医科、中医全科,共2个专业。招收指标为25人。

四、招收流程

(一)组织报名(6月9日前)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按照住培代培招收计划及报名推荐分配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名额不少于推荐分配名额。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

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代培医师数量不足的,由医疗机构自行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参加代培。双方约定完成培训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回招收的医疗机构服务6年(不含住培年限)。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应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审核(6月14日前)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资料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三)招收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8日,具体考核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通过资格审核的住院医师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招收理论考试,按照培训专业要求进行考核。

(四)正式录取(6月30日前)

根据住院医师的考试成绩择优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成绩和学历都相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省卫生健康委对最终录取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原则上未被录取的人员不在参加本年度住培招收工作。

(五)报到参训(7-8月)

根据六省(市)卫生健康委和各住培基地的安排,组织代培医师按时到各地报到参训。

五、报名方法和所需材料

(一)各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负责查验报名住院医师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并收集学员以上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和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并于6月6日17:00前报送至当地卫生健康委。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对本地区住院医师报名表进一步汇总,与学员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一并于6月9日17:00前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5号5楼506室),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xkjfzk@126.com。

(三)省属医疗机构请于6月9日17:00前直接将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和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报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xkjfzk@126.com。

六、学员待遇

根据国家住培代培相关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按规定发放中央补助(2万元/人·年)给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我委委托委派医院按规定发放省级补助(0.6万元/人·年),其在省外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由委派单位负责。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医学人才培养的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本辖区分配的报名推荐指标组织各医疗机构优秀骨干住院医师参训,做到应培尽培。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应选派省外参加培训,不纳入海南省住培招收范围。各委派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保障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2〕5号)有关规定,落实好省外代培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工资待遇,以及住宿、体检、往返交通等费用。

(二)支持与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山东省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帮扶合作的市县、医疗机构向我委申请成批选送住院医师到相应省市合作的国家住培基地进行代培(可不受下达的报名推荐指标限制)。

(三)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在省外培训期间纳入所在省市住培管理体系。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有关培训基地医院按照住培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其实施培训、考核和管理,名单录入国家住培系统。对于达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住院医师,六省(市)卫生健康委将委托有关培训基地医院组织其在当地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回派出单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住培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者,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住培合格的住院医师可获得由六省(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由六省(市)卫生健康委转交我委统一颁发。

(四)各委派单位应与代培医师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结束后,住院医师应回委派单位服务。代培医师如违反约定,参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委派培训对象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并纳入不诚信记录名单。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林  昌,65351421;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08631。

附件:1. 2023年住培六省(市)代培招收指标表

2. 2023年住培六省(市)代培报名推荐指标分配表

3. 2023年住培六省(市)代培推荐报名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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