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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年8月修订)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专业(领域)名称

序号

专业学位类别

名称

专业学位类别

代码

专业(领域)

名称

1

电子信息

0854

按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

2

3

4

机械

0855

5

6

材料与化工

0856

7

8

能源动力

0858

9

土木水利

0859

10

交通运输

0861

11

工程管理

1256

12

新闻与传播

0552

 

 

辽宁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成为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代表本类别(领域)的主攻方向和综合水平。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面向产业需求,数量不宜过多,每个类别(领域)的研究方向一般为3-5个,所设方向应属于本类别(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类别(领域)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三、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为核心;课程内容应强调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保证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须达到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所有理论课程(政治理论类课程除外)每学分对应16学时,一般2学分,不允许超过3学分。

(一)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均为必修课。

1.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2学分)

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应用数学课。

(1)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

(2)第一外国语(6学分)。

(3)应用数学课(不少于3学分),根据领域和研究方向需求选择。“数学工具运用”为工程类领域必修课,工程管理和新闻与传播领域不做要求。

2.学科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

学科基础课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建议作为核心课程。

(二)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包括必修与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补本科课。

1.必修与实践课程(7学分)

(1)工程伦理(1学分)(工程管理、新闻与传播专业(领域)不修此课程)。

(2)科技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

(3)学术报告(1学分)。

(4)专业实践(4学分)。

(5)科研与健康(不计入学分)(注:面向全日制研究生)。

(6)设计美学(不计入总学分)(注:面向全体研究生)(注:面向全体研究生,但管理类领域不做要求)。

2.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开设的选修课应以工程实际为导向并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作用,拓展学生的前沿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应用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选修课:选修课一般在本专业选课,也可在相近专业选择。需设置“技术前沿类课程”、“校企合作类课程”、“案例分析类课”和含有实验、实践学时的“实验、实践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供全校研究生选修。此类课程不列入各专业课程设置,由导师指导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

各专业(领域)所设置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

3.补本科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对于跨专业考入且缺少本科层次相应专业知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1-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作为补本课程。补修的本科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直接跟随相应的本科生修课,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管理。

五、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题研究、实践过程、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六、考核方法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以闭卷笔试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可采用随堂测验、课程论文或专题学术报告等方式,按百分制或者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七、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须在校外企业(培养基地)进行至少连续半年时间的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具体形式包括企业实践、课题研究等。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四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期提交实习、实践计划及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校内外导师、所在学院进行实践考核,成绩采取两级分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应注重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多种形式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积极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要充分重视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及监控,严格评价标准,切实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可靠的软硬件保障,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按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自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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