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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勇于创新,勤于探索,保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健康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必须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与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同步进行,评选范围为参加当年当次硕士学位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

三、评选数量

参评论文数量少于100篇(含)时,评选数量不超过参评论文数量的10%;参评论文数量多于100篇时,多出部分按照5%进行评选,但评选总量最多不超过20篇。

四、评选标准

(一)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北京农学院为署名单位)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以《关于发布北京农学院认定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院发[2007]21号)为依据)发表、或被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含)以本人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方可入选;

(二)入选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发表论文期刊的最高级别进行评选;

(三)期刊最高级别相当的,以所有发表论文的近五年平均影响因子累加进行评定。

五、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数量和各系当年当次申请硕士学位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二)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并填写《北京农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审批表》;

(三)论文答辩完成后,由相关系研究生管理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将本系优秀学位论文侯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优秀学位论文侯选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确定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六)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若发现存在抄袭、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论文,将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学校将对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予以奖励。

六、表彰和奖励

被评为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同时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奖(学)金各2000元。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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