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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字[2024]7号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苏教评院[2021]6号,以下简称《评选实施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推荐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校优论文。

2.有以下情况者不能推荐参评:

(1)经学校审批通过的保密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在论文抽检、评估或专项检查中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论文”。

二、推荐限额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省优论文分委会推荐限额(附件1)推荐,学校按照省优论文推荐限额推荐。

三、遴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

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位获得者申报,申报者填写《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并将有关材料(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决议、1本学位论文、优博优硕申请人代表性成果附录(参考附件8)及成果复印件)提交至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二级培养单位择优遴选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并将推荐优秀论文的全部材料提交至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者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论文规范性审查。

(二)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可以采用同行专家评议(《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及专家评审表》参见附件3)、优秀论文汇报答辩会等方式,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选出推荐参评省优的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须在牵头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类推荐(原工程硕士领域按新归类专业学位类别推荐)形成推荐名单,名单应分类并按学位论文水平确定论文排名顺序。

(三)学校终评推荐

(1)同行专家评议。学校按照《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组织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确定推荐参评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依据。

(2)专家评审会。学校根据各分委会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情况,分类组织召开优秀学位论文专家评审会。论文作者需在评审组汇报8分钟,专家质询7分钟。评审组采取投票评分方式,再次排序确定拟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学校审定、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通知中既定的名额,对专家评审组拟推荐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确定我校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评估院。

四、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牵头单位负责推荐论文材料的报送

(一)学位论文(PDF电子版)

1. 命名规则:用YB、YS-X、YS-Z分别指代博士、学硕、专硕学位论文类别,文档命名规则:学位论文类别_单位代码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_题目(不含副标题)_LW,如我校矿业工程学院推荐上报的某篇学硕论文,则命名为:

YS-X_10290_0819矿业工程_自然沿空留巷方法可行性研究与工程实践_LW

2. 论文评选采取“盲审”办法,封面、扉页、主体部分及“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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