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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一、评选类别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思政教师、就业教师担任评选小组成员,评选结果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三、参评对象

2024届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外留学生另评);

 

四、参评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国防军工重点单位、基层公共部门、重要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或最高学历期间积极参军入伍、或最高学历期间参与挑战杯等重点赛事并获得特等奖的同学予以优先推荐评选。

 

五、特殊表彰指标优秀毕业生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学生夯实自身所学、服务国家建设,特对硕士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军入伍、或硕士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挑战杯等学校重点赛事并获特等奖,或对择业时能坚持将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前往基层公共部门、国防军工单位、其它重点国企央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QS排名前50)、重要国际组织就业的同学,予以单独评审。

关于基层公共部门就业、国防军工单位等重点引导行业就业的说明:

(1)基层公共部门就业含:公务员、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计划、参军入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

(2)国防军工单位就业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国防军工类子公司。

(3)其它重点国企央企含:电类相关的主要国企、央企,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中车、中国星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航发、宝武集团、中电投、华虹等(含子公司)。

满足第四条中的参评条件和上述就业去向,并且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获评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

就业去向确定为中西部、东北部地区的重点单位,满足第四条中的参评条件,并且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获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

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者需自愿到基层公共部门、国防军工单位、重点国企央企、重要国际组织就业,且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确认就业意向;出国需获得正式offer。

2、对于硕士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武装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对硕士在校期间参与挑战杯等学校重点赛事并获特等奖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3、申请者若是因为就业去向而获评,学生需签署承诺书,如违约,学校有权撤销优秀毕业生资格;

4、关于基层公共部门就业、国防军工单位等重点引导行业就业的说明见上文中说明。

 

六、非特殊指标具体要求

(一)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及《关于评选2024届全日制研究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毕业去向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引导方向:到国内外一流大学(QS排名前50)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基层公共部门、中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国企央企)。

2、硕士生要求GPA原则上在3.30以上(含3.30);

3、硕士就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 、“学术之星(提名)”及竞赛获奖(校级、市级或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优秀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如果就业去向确定为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单位,可以免去第2、3条并优先获评(详见上文)。

 

(二)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硕士生要求GPA原则上在3.30以上(含3.30);

2、硕士就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学术之星(提名)”及竞赛获奖(校级、市级或以上);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及《关于评选2024届全日制研究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果就业去向确定为重点单位,到国内外一流大学(QS排名前50)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基层公共部门、中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国企央企),可以免去第2条并优先获评(特殊表彰,详见上文)。

 

七、评选流程

特殊表彰指标的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采取学生申报、由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前单独审议的方法。非特殊表彰指标的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采取学生申报、班级评选、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自行申报,上网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学院审核材料后按照班级申报的人数分配名额,班级召开班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获评同学。

1、网上填写表格并上传附件

11月15日~11月29日,学生上网自主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ssc.sjtu.edu.cn/f/80c43438。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向导师发送邮件,请通知导师审批。若导师未收到邮件,请通知导师登录https://ssc.sjtu.edu.cn/index/70/app/80c43438/list/1进行审核,截止日期前未完成信息填写或导师审批均视为放弃申报。请学生及时提醒导师审批。

注意所有学生均需上传成绩单照片或截图;荣誉称号、奖学金证书照片需要和所填信息相对应,若无则不上传;所有申报市优和因就业申报特殊表彰校优的同学需要上传就业证明。其它途径申报特殊表彰校优需要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备注:就业证明是已经鉴证完毕的三方协议复印件。如果三方协议已经给用人单位还没有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已经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由于选调生等部分单位的录取较晚,明年春季时会针对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进行优秀毕业生补评,敬请关注。

另外,因本年度秋季评选国奖证书还未下发,国奖名单将统一根据公示名单进行核对,无需上传证书。但仍需在奖项一栏中填写国奖获评信息。

 

2、评审特殊表彰名额,并分配班级名额

11月30日~12月7日,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对于申报市优和特殊表彰校优的同学,学院审核申报者材料并确认参评资格,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统一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择优评审出获评市优、校优的同学。申报特殊表彰名额市优且经审核确实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如果未获评市优荣誉称号,可获评校优,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将公示特殊指标获评名单(市优和校优)。并将根据各班有效申报人数分配班级的校优名额并公示。

 

3、班级评审出候选人

12月8日~12日,各班班长根据候选人名单以及名额,召开班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班级内校优名额的竞选,注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班长于12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电院硕士优秀毕业生班级评选结果上报表》填写完毕,班长和党支书(或团支书)签字后提交至电院3-107事务部助管处。

 

4、名单公示,完成后续材料填报

12月13日~17日,学院在学生办网站公示所有初步获评者名单,获评同学在上海市的登记系统或上海交通大学就业网(job.sjtu.edu.cn)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交(通知另发)。

因就业单位而获评特殊表彰指标的校优候选人和市优候选人,需要提交《就业承诺书》。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学院有权取消获评资格。

市优候选人提交登记表后暂无需打印,等待上海市优毕系统开放后填写打印。获评市优毕的学生还需撰写成长成才故事等其他材料。

 

5、上报学校

12月18日,学院上报学校。后续由学校进行审核上报。

 

八、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纪念品,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纪念品,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自2016届开始,学校向优秀毕业生赠送荣誉绶带,毕业生可永久收藏。相关情况以学校政策为准。奖状和纪念品预计2024年3月毕业典礼前发放。

 

九、其他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咨询电院就业办3-107办公室,电话:021-34205252。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就业办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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