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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字[2023]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导师和教育教学资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23】15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3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要求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学术学位论文突出创新性,对理论创新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专业学位论文突出实践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导向,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先进,理论论证严密,实验设计合理,发表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图表清晰准确。

4.论文文字复制比符合我校学术不端检测要求。

5.论文申请答辩及质量审核时,一次通过论文盲评及答辩后复查,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从符合以上要求的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并排序,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3%(向上取整,不足1人的按照1人计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都要兼顾。博士学位论文不限额推荐。申报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申报。

学校将根据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学院(部)推荐的候选论文中择优上报。

三、材料报送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匿名方式评选,匿名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校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信息,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推荐,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16:00之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博士学位论文

1.《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学院(部)为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2.推荐论文的匿名博士学位论文(需遮盖论文作者、导师、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及学校名称等信息,致谢和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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