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文件,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省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开展评选2023年度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评优名额
学校推荐三好学生16名,优秀学生干部16名,优秀毕业生14名,先进班集体4个。
医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合计3名,省级优秀毕业生1名。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三、学校要求
1.本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在2022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应在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申请人只能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选择一项进行申请。
2.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初评。
四、申请评选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或班集体申请,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江苏省评优】→【荣誉称号】下拉菜单中选择【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各个项目的信息进行申请,在系统中【佐证材料】处上传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代表性成果首页、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先进班集体申请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研究生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模块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2.导师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荣誉称号】模块对申请人所填内容审核后提交辅导员,由院系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选。
3.院系将初评推荐人选在本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校审核。
4.学校将组织评委进行最终评审,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团省委。
5.学校答辩将采取线下形式,时间拟定于4月11前后,上午进行申请优秀毕业生答辩;下午进行申请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时间说明
因报送省里材料时间紧,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以及导师审核务必于3月30日(后天)12点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