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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和支持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争创全国、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根据《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启动2024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入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且离预计毕业时间(按照基本学习年限)不少于项目最短资助期限。

2.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已修课程不存在补考或重修情况)。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经导师认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育潜质。一定的研究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已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SCI、SSCI、A&HCI、EI、CSSCI、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各专业领域高质量期刊(T1)论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会议(A类或B类)论文1篇。硕士研究生已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SCI、SSCI、A&HCI、EI、CSSCI、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各专业领域高质量期刊论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会议论文1篇。

4.一般应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专业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较好的创新性成果。

5.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曾获校级优秀及以上(近五年新任导师除外),且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不合格论文。指导教师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承担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情况较好,不存在不合格情况。

二、申报方式

限额申报。以可申报人数为基础,结合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奖情况、近三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情况等,确定各学院的限额申报数。各学院限额申报数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填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将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召开答辩会议。答辩会议主要考察申请资助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案、创新性和申请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给出考评意见。学院确定建议资助名单,排序后填写《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拟资助名单。

4.研究生院研究确定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

5.签订预期成果承诺书。

6.研究生院公布资助名单。

五、资助管理

1.资助期限: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1.5-2.5年,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1-1.5年。2024年项目资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预计毕业时间(按照基本学习年限)。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不超过3万元/项,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不超过1万元/项。

3.资助方式:经费分为研究经费和奖金,分别占总经费的40%和60%。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后予以拨付,奖金视考核结果予以发放。项目考核合格的,按奖金的方式全额发放;项目考核基本合格的,按奖金的方式发放总经费的20%;项目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发放。

六、考核要求

项目的结题考核要求包括学位论文水平和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结果合格,是指学位论文盲审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达到预期成果目标;或被评选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且成果达到基本要求。

2.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是指学位论文盲审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成果达到基本要求。

3.考核结果不合格,是指学位论文盲审平均成绩未达到80分或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

项目一般应如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结题的,由受资助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一年。延期结题项目的考核结果一般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除外)。项目资助期限满未申请结题或未批准延期,项目自动终止,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发放剩余经费。

获资助的学位论文相关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如下:

1.相关学术成果须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受资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

2.相关学术论文须标注项目编号。

3.受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理工类:发表(或录用)SCI TOP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或录用)SCI期刊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会议(A类或B类)论文3篇,其中SCI TOP期刊论文1篇;或其他相当的成果。

(2)发表(或录用)顶级、特级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或录用)SSCI、A&HCI、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其他相当的成果。

4.受资助的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理工类:发表(或录用)SCI、EI期刊论文1篇;或其他相当的成果。

(2)人文社科类:发表(或录用)SSCI、A&HCI、CSSCI、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其他相当的成果。

5.受资助的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授权发明专利1项。

(2)取得全国教指委优秀研究生实践成果1项;

(3)与本办法第十三条相当的成果。

七、其他

1.申报者应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4)。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取得的成果不得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

3.请各学院积极组织,严格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对待,努力培育高水平学位论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立即停止资助,并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年资助计划。

4.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落实,于3月29日前将申请书(含成果佐证材料)及盖章版汇总表(均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1-428。

联系人:于老师,86849298。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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